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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章程
2018-06-05 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《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》(以下简称学报)是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主办,以反映学院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期刊,是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,是学院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。

第二条 为加强对学报的管理,使学报工作有章可循,不断提高办刊质量和水平,更好地为教学、科研服务,促进学报的科学发展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三条 学报的办刊方针: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;严格遵守国家期刊出版工作的法律、法规;遵循科学为本的学术导向,传播先进文化理念;恪守期刊出版规范,持续提升办刊质量;坚持学术理论、教育理论、应用技术兼收并蓄的采编原则,营造“百花齐放,百家争鸣”的学术氛围。

第四条 学报的办刊宗旨:坚持正确办刊方向,探讨商贸理论和实务经验,为财贸职业教育的教学、科研提供学术交流平台。

第二章 指导机构

第五条 设立学报编辑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编委会”)。编委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,具有指导、监督和咨询职能。

第六条 编委会由主任、委员组成。编委会主任和委员由学院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。

第七条 编委会每届任期四年,可连聘连任,如遇工作变动,可临时调整或增补委员。

第八条 编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。

第三章 工作机构

第九条 学报实行主编负责制。主编(副主编)须取得岗位资格证书,由编委会提名并经主办单位审批后,院长聘任。

第十条 设立编辑部(设在科研处)负责学报编辑出版的日常工作。编辑部主任由主编提名并经主办单位审批后聘任。

第十一条 责任编辑由主编聘任。受聘的责任编辑必须在新闻出版总署注册并取得责任编辑资格证书。主编可根据工作需要,聘任英文编译人员和校对人员。

第四章 工作职责

第十二条 编委会主任(含副主任)职责

1、主持编委会的全面工作。

2、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,研究解决编辑出版工作中的重要事宜。

第十三条 编委会职责

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、政策和法令。

2、定期召开编委会全体会议,审定学报章程、办刊宗旨及编辑出版规划;研究解决编辑出版中的有关问题;研究决定学报重大变动事项。

3、定期检查指导编辑部的工作,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,审查学报编辑出版质量,提出改进建议。

4、研究学科的学术动向,为编辑部提供信息资源。

5、加强对学报的宣传,提高学报的社会影响力。

第十四条 主编职责

1、主持学报编辑出版全面工作,贯彻办刊宗旨,组织研究学术动态并确定编辑出版方向。

2、组织研究学报科学发展规划,适时提出学报的改革建议或方案。

3、遵守重要选题、重要稿件请示报告原则,主持确定重大选题;主持确定学报的选题规划、栏目设置及与期刊有关的重大问题。

4、负责稿件的终审,把好质量关。

5、主持组建学报编辑部和编辑队伍,组织考核编辑出版工作。

第十五条 副主编职责

1、协助主编负责学报日常管理工作。当学报重大变更时,作为主要执行者,协助主编组织实施具体工作;负责与成高学报研究会的联络工作。

2、组织确定学报封面、版式、风格;按照要求组织确定印刷场所和发行方式。

3、按照选题规划和栏目设置,组织确定组稿方向;组织定稿会议并确定刊发内容。

4、按照出版规范的要求,负责学报的复审。

5、负责组织审核学报经费预算、审批经费开支;组织审核工作汇报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。

第十六条 编辑部主任职责

1、负责组织协调编辑、出版、发行工作;负责编辑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;负责对责任编辑的管理、培训工作。

2、负责组织稿件初审及相关联络工作;组织编辑编审、送样印刷、校对工作;组织出版发行、邮寄工作。

3、负责组织编制学报经费预算及经费开支计划;组织编制工作汇报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;负责组织编委会会议准备工作。

4、负责保持与新闻出版局的联系,组织有关报表填制、常规培训、学报评估、学报年检等工作;负责与学报收录传播媒体的联络,组织相关问题的处理。

5、负责组织学报及相关文件档案的管理。

第十七条 责任编辑职责

1、负责稿件的初审,对不符合学报要求的文稿,要请作者按本刊要求修改;对符合学报要求的来稿进行编辑加工,慎重修改。对已定稿件提出刊发和刊登栏目初审意见。

2、要妥善处理好与作者的关系,保证审稿意见的客观性。深入调查研究,经常收集作者、读者对学报的意见和信息,及时总结经验,改进工作,提高学报编辑质量。

3、积极参加相关专业的学术活动,了解学术动态及趋向,

定期阅读相关专业期刊,掌握相关专业学术发展现状和趋势,组织和发现新稿源。

4、积极参加业务培训,自觉学习编辑理论和业务知识,提高组、审、编稿的能力和文字水平。

第十八条 英文编译人员和校对人员职责

1、英文编译人员负责稿件的标题、作者、作者单位和地区、摘要、关键词的编译工作;负责编译内容和目录的校对工作;负责英文参考文献的校对、修订工作。

2、校对人员负责稿件的校样工作。应确保校样与编辑审定稿件的一致性,发现疑难问题,应与编辑充分沟通后进行校准。

3、校对人员校样时,应妥为保管原稿,不能涂改、损坏和丢失。校样上书写字迹须端正、线路清楚、符号准确明了。

4、校对人员校样时,应着重校核如下内容,并做出誊样:检查目录标题及页码,查看其与正文内容标题是否统一;检查规格、版式和用字等是否统一;检查标点符号、参考文献、图表标注、注文和注码等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;连贯全部校样的页码,检查有无遗漏和错误等。

第五章 稿件审查制度

第十九条 审查项目

1、政治思想是否合格;是否符合国家保密政策法规。

2、理论假设是否合理,是否为理论创新或是否有刊用价值。

3、是否重复发表或抄袭。

4、摘要文辞是否精炼,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是否相符。

5、是否观点明确,层次清楚,结构合理,重点突出,简明扼要。

6、参考文献引用是否符合规范。

7、数据是否可靠,图表设计是否合理。

8、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。

第二十条 审稿程序

1、登记来稿。对来稿进行登记、编号,包括注明稿名、作者单位、姓名、原稿页数、插图和照片数量等,再分送编辑进行初选。

2、初选。编辑根据学报的宗旨、方针政策和学报的要求,对不符合学报发表范围或重复他人作品的稿件,提出不予采用的意见,记录在案,由编辑部按退稿处理。

3、初审。编辑按专业对口原则进行初审,填写审稿意见。

4、复审。副主编对初审稿件进行复审。对与编辑审稿意见不统一的稿件,根据需要另选专家再次评审。综合编辑、复审和专家的评审意见,提出刊用或退修或退稿意见。

5、终审。对决定采用的稿件报主编审定。

第六章 校对制度

第二十一条 一校。初次印刷后,由校对人员校样。重点解决文字编辑、规格、规范问题;由英文编译人员进行英文校样,重点解决英文编辑符合性问题。一较时间限一周以内。

第二十二条 二校。二次印刷后,由校对人员和英文编译人员复核校样。重点解决一校和二校的符合性问题。二校时间限一周以内。

第二十三条 三校。由编辑部主任执行复核通审。重点解决整体编排的统一和转版问题,并对一校和二校监审。三较时间限一周以内。

第二十四条 四校。由副主编全面复核通审。四较时间限一周以内。

第二十五条 五校。出版前定稿清样,由主编总校签字后送印出版。

第七章 经费及开支

第二十六条 学报经费由主办单位拨付,用于学报审校费、稿费、印刷费、培训费、年检评估费、审读费、学报学会会费及年会差旅费、招待费等支出。

第二十七条 本学报对特约稿件支付特殊稿酬,稿酬标准视稿件质量而定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编委会通过、主办单位确认后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编委会负责解释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编辑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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